中国对儿童虐待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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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虐童事件频发,相关涉案人员受到的处罚各不相同,这不禁让人们担忧,没有一个系统的健全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是没有办法完全杜绝虐童事件的发生的。那么,关于虐待儿童,我国是如何界定的呢?

中国对儿童虐待是如何界定的?

我国目前虽有相应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规范 , 但尚未形成系统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 , 更缺少规制儿童虐待的专门立法 , 具体表现为如下三个方面 :

首先 ,宣言式的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宪法83条规定“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民法通则140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也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该法第6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 。这种口号式的法律规定,缺乏制裁措施 , 在实践中犹如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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