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遭遇性骚扰是选择沉默还是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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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遭遇性骚扰是选择沉默还是勇敢

当你遭遇性骚扰 是选择沉默还是勇敢

    性骚扰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引起对方的不悦感,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
 

性骚扰,一个古老又现实的社会问题,它既包含道德考量又包含法律约束。当一个社会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处于匮乏时代,性骚扰事件就相对的“匮乏”,反之,当一个社会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处于丰富时代,性骚扰事件就相对的“丰富”。由此可见,“饱暖思淫欲,饥寒累果腹”的比喻正是对两种不同物质文化水平社会的写照。今日的中国,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性骚扰事件的频次增加也就并不奇怪了,只不过这种有违道德与法律的性骚扰事件,却为规范人的道德行为的法律底线带来了定位的困惑。
 

性骚扰实例分析
 

发“黄段子”可致性骚扰

【案例点击】:2005年8月,26岁的重庆女教师小文以“侵犯人格尊严权”为由将校长古月(化名)告到了法院。随同诉状一起交给法院的,是古月发给她的“暧昧”短信。

【调查数据】:全国妇联婚姻与家庭研究所关于北京市民遭受性骚扰情况的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女性中54%的人听到过黄色笑话,29%的人遇到过有暴露癖的人,27%的人曾经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人身体接触,8%的人曾经被别人偷窥,2%的人遇到过电话性骚扰。

【法规亮点】“禁止以违反法律、伦理道德的具有淫秽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针对备受关注的向女性发“黄色短信”构不构成性骚扰的争议,新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在全国率先明确列举了性骚扰的表现形式。
 

单位有义务防职场性骚扰

【案例点击】:2003年6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京城首例涉及性骚扰案进行不公开审理。25岁的姑娘雷蔓于2001年7月进入方正奥德商业影像事业部。据她讲,在短短3个月内,部门经理焦某至少6次对她性骚扰。2003年11月6日,海淀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雷小姐告其原上司焦某侵犯其名誉权的诉讼请求,同时也驳回了被告焦某反诉雷小姐名誉侵权的诉讼请求。

【调查数据】:中国社科院等研究机构的调查也显示,私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企业等新兴经济类型企业是性骚扰的高发区,其中管理规范化程度较低的企业更容易发生性骚扰。比如,新兴经济类型的单位中女性有40%曾遭受性骚扰,而在传统经济部门如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中不到18%。

【法规亮点】: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立法明确防止职场性骚扰,湖南在国内首开先河。”昨日,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副主任、办法草案起草组副组长段成钢对记者说。
 

性骚扰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例点击】:26岁的张燕妮,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了郑州某科技公司销售部经理李建飞。因李建飞给张燕妮发了一条内容极其淫秽下流的黄色信息,还称呼她为甜心,导致张燕妮丈夫提出离婚,2006年7月,张燕妮以性骚扰为由一纸诉状将李建飞告上了法庭,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认为李建飞构成了性骚扰,依法判决李建飞赔偿张燕妮精神损失费2000元,并向她进行书面道歉。

【法规亮点】: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提醒】:性骚扰举证难已经成为了横亘在性骚扰受害女性面前的一道障碍。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龙因此提醒广大女性,一般来说可以保存下列材料作为确认性骚扰行为的证据:书证。包括性骚扰侵害人发来的信件、电子邮件等; 物证。包括暗示性的礼物、黄色光盘等; 视听资料。包括监控录像、两人的录音等,女性如果能够合理预见到可能会遭遇侵害行为的,可以提前准备好录音、录像设备; 证人证言。当事人应注意收集这些证据,并妥善保管。
 

 

如何避免遭遇性骚扰
 

工作篇

1.上班正常着装,不穿暴露衣服,夏天避免无袖衫和短裙,若工作需要,保险内衣裤必须穿好。

2.不对男同事尤其是男上司有暧昧接触,否则容易引起他人注意甚至误认为你对他有意思。遇到单位有色狼领导,应该趁早走人,换家单位。

3.遇到单位同事故意对自己讲黄色笑话,应不予理睬,最好嗤之以鼻,不屑对待,对方应会自知无趣。

4.工作时间如果累了,可上洗手间或者走走,应避免单独一人在办公桌上睡着,如果单独一人睡着后,被色狼同事或者上司撞到,难免发生事件;避免夜间单独加班,若实在需要加班,可带回家办公,或者叫好友、男友等陪同。

5.单独进男上司办公室应保持开门状态,举止大方而自然,若上司示意你关门,应虚掩着门,尽量不要锁上。

6.如果被色狼同事或上司袭击,比如突然搂抱,则身体应保持僵硬状态,并竭力挣扎,从头到尾始终反抗,并用手脚踢打周围物品,如烟灰缸,台灯,桌椅等弄出巨大声响,同时大声语言警告和威胁,一旦松懈,对方则会更加放肆;若对方强行吻过来,实在躲闪不掉,可以在他嘴凑过来的一瞬间低头,宁愿被那张臭嘴碰到头发也不能碰到自己的脸颊和嘴唇。一般来说,色狼碰到这样的情况,会性趣全无而放弃;若事态紧急,掌握一两招防身术也是必须,一般来说,用力踢对方档部是个很好的办法。

7.应竭力避免和男性在宾馆等房间内单独相处,这种场面最容易使得事情发展失控,若出差,则应一人一个房间,而且避免很晚后互相串门,即使出现2个人单独在房间的情况,也要保持房门不锁,而且灯光全亮,窗帘拉开,不要照成暧昧气氛,相处时间也不要超过半个小时;如果遇到对方强行袭击,则参照第6条;有的女性需要和客户在宾馆等地讨论签订合同等,这时,经过一番争辩一定很累,但是无论再累,也不能在对方面前表现出来,实在累了,可以在单人椅或者单人沙发上坐会儿,不要在长沙发上靠着,此时容易被对方坐过来搂住肩膀;或者趁对方上厕所的空当,自己在床上躺一下下。
 

生活篇

1.避免和男性单独出入暧昧场所,如酒吧包厢,KTV包厢,电影院等地,这些场所是色狼作祟的宝

性骚扰地,更要避免自己一个女性和一大帮男性相处太久;晚上太晚回家应打的,而不要单独经过小巷或者无人街道,最好不要单独让男性送回家,就算被送回家,也请在楼下就道别,不要引狼入室。

2.如果需要和男性共赴晚餐或者其他活动,应挑选对面而坐的单独座位,避免双人座位,而将自己困在里面,相处期间,如果对方言语或行动不尊重,则可以假装打电话,发短信,以破坏对方兴致,甚至借口去卫生间打电话叫救兵,一旦觉得情况不对,可以借故去洗手间而偷偷溜走,事后再打电话说找不到路,不要挂念面子问题,要知道,安全第一。

3.时刻记住,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绝大多数的“好人”对你“好”都是伴随有目的性的,不要被对方的外表所蒙骗,任何高级的骗子或色狼都不会在脸上写上标签的,真正无私对你好的人大概也只有亲人。

4.警惕陌生人或者是不熟悉人的食物、饮料、香烟等等,这些东西很可能掺有药品,一旦被下药,而昏睡过去,则后果不堪设想;同时也要注意,在公共场合,比如说酒吧,KTV等地,如果中途离开再回来,请不要再食用桌面上的任何食物或饮料;如不小心被下药,应在理智尚未消失之前借口上厕所,躲进女厕,趁机呼救,就算昏倒在女厕,对方总不至于追到女厕内来犯罪吧。

5.有不少女性在公交车、地铁上都被色狼性骚扰过,遇到此类情况,应该大声斥责,甚至踢打对方要害,切忌忍让。
 

酒桌篇

有的职业不可避免的要和客户或者领导在酒席上出现,而男性客户和领导是最喜欢拿女性喝酒作乐,这种心态严重鄙视之,所以,此时在场女性应保持清醒:

1.身体是自己的,无论如何不要和自己的胃过不去

2.不能喝千万不要喝,一旦开了头后面就难控制了

3.千万不要主动敬酒,不要顾虑对方怎么看你,更不要考虑面子问题而领导的面子更是不要考虑的,如果领导因此而生气给你穿小鞋,则该领导不值得你为他效力,趁早走人。

4.酒桌上要注意矜持,对方来敬的时候可以端起酒杯意思一下,不要沾酒,否则后面难以收拾

5.如果不可避免的要喝,则随手带着小毛巾,喝完一口后假装咽下,而拿毛巾擦嘴的同时把酒吐在毛巾上

6.适当时机装醉,但不能任人摆布

7.觉得这一顿实在躲不过去,可能被灌醉,则必须餐前提前告知家人或男友,好让他们及时出现在该出现的地方,避免意外的发生。
 

现场篇

意外总是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般这种情况出现在夜晚无人的地方,甚至有入室抢劫后看到单身女性而产生犯罪的情况,如果这种情况怎么办?

1.保持冷静,要反抗,但视情况而定,不要一味的反抗,因为此时的歹徒情绪极度不稳定,而多半会携带伤害性凶器,所以首先要冷静

2.如果对方确实冷血,在保全自己性命的情况下,不可避免的要做出牺牲,因为vagina dentata只会出现在神化中的女性身上,虽然身心遭受了极度的痛苦,也千万不要忍着,要及时报案并及时提供证据,歹徒的残留物就是证据。(支招:遇到此类情况,应假装顺从,在安抚歹徒情绪的同时,用嘴xx,假装配合,趁对方松懈时,一口咬下要害后逃跑,本人赞同,另外女性随身小包里秘密携带安全套,在这样的时刻也能将伤害降到最低)
 

 

反性骚扰立法为女性撑腰
 

目前,我国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适用散见于法律法规。如《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005年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了“性骚扰”的概念。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刑法》也规定有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侮辱、诽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北京市政府起草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性骚扰具体形式。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构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此外,我国各地在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对性骚扰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如《上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恋爱、征婚、招聘为名或者用其他方式玩弄”,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等等,这些规定都是反对性骚扰的积极措施。此外,《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违背女性的意志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规定较为明确。
 

德国:于1994年制定了“工作场所性骚扰受雇人保护法”。其工作场所性骚扰定义很广,只要是受雇人人格尊严受屈辱就算。

美国:行政管理方面有机会均等委员会于1980年发布之指导,而联邦法院在判例中确定工作场所性骚扰违反公民权法第七条,并且在1986年确定“有报酬”与“敌意工作环境”两种类型的性骚扰。美国方面的定义较德国严谨,相关制度只适用于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情况。

日本:行政管理方面有劳动省于1998年公布的指导方针,将工作场所性骚扰分为“对价型”与“环境型”两类,只适用于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情况,与美国类似,但不同的是保护对象限为女性受雇者。法律方面则是以民法之侵权行为之规定为主。
 

Tips: 真诚希望,女性朋友都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女人应该不再沉默,遭遇性骚扰,请勇敢地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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